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
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
(试行)
为了配合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制度的改革,改变只有学生参与评教的单一评价方法,探索更加科学合理的教学质量评价模式,特别是为了加强院(系)对教学过程的管理,依据教务处“关于制订《东莞理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院(系)实施细则》的通知”要求,经本部教学指导委员会认真讨论并征求全体教师意见,特制订本教学部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如下:
一、基础分(60分)
凡完成学期内接受的教学工作任务,全学期没发生教学事故并按要求提交完整教学资料,课堂教学内容体现四项基本原则的要求,均可得60分。
对发生教学事故的责任教师,酌情减分,具体分值由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学督导员联席会议决定。(部教学指导委员会)
二、教学规范(15分)
1、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:5分(教研室)
2、按时提交教学周历并在教学中执行:5分(办公室;教研室)
3、教学准备充分,按要求布置和批改作业,学生平时成绩有客观依据:5分(教研室)
三、教研教改(10分)
1、教研课题立项:5分(主持省级课题5分,参与省级课题3分;主持校级课题4分,参与校级课题2分)(立项学期起至结题学期止,因个人原因延期结题不计)(办公室)
2、教研论文:3分(核心期刊第一作者3分,第二作者1分;一般学术期刊第一作者2分,第二作者1分)(必须有教育教学关键词,适用两个学期)(办公室)
3、同行听课:2分(每学期最少提交一次听课记录,十七周以前交办公室)(办公室)
四、教学相关工作(15分)
1、参加校、部及教研室的教学工作会议和教研活动:6分(凡因私缺席,每次减1分)(办公室;教研室)
2、试卷按时归档,装订规范:2分(办公室)
3、完成校、部和教研室布置给全体教师的教学相关工作:5分(办公室、教研室)
4、不随意调课:2分(凡因私调课一次,减一分)(办公室)
五、浮动分
对于以下个别情况,可由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学督导员联席会议决定对其得分进行3分范围内的上下浮动,但个人总分至100分封顶。
1、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学校额定的教学工作量,下浮动1—3分。
2、虽参加教学活动,但态度不端正,有迟到、早退现象,或调课超过两次、教学会议缺席超过6次,下浮动1—3分。
3、完成校、部和教研室个别布置的教学相关工作或突击性任务,酌情加1—3分。
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,如遇争议,由教学督导员和工会组长商议裁决。
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
2011年5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