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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一般项目的通知 科研〔2018〕1号

发布人:admin 发布时间:2017-12-29 15:48:57 浏览次数:

各有关单位:

根据《中共东莞市委201520162018年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一般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项目

本次受理申报的项目:

市社会科技发展(一般)项目(以下简称

二、一般项目申报要求

2、申报材料要求

一般项目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:

2)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;

4)项目组成员职称证明材料;

6)如有参与单位,则需提供合作协议;

8)其他相关材料。

13项,各学院申报限额如下:

1

计算机与网络安全学院

2

电子工程与智能化学院

3

生态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

4

化学工程与能源技术学院

5

机械工程学院

6

生态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

7

工程技术研究院

8

科技创新研究院

http://219.130.55.161/ujet/)填写申报书。无账号项目负责人需在网上/高校个人申报人个人帐号18926870083咨询。

201819日前。各学院根据限额数提交本学院推荐名单汇总表(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章)至校科研处办公室(附件2网上申报截止时间1173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1174份,所有材料用科技东莞http://www.dgstb.gov.cn/dgstb/dgs/yjj_list_2.shtml上下载),遵循相关规定,严格执行。

(二)申报单位是指以其名义独立申报或牵头申报,并作为项目计划和财政资金下达对象,以及项目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单位。申报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研发能力及技术优势,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,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、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。

(三)申报的项目若有多方参与,申报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共同申报协议,明晰各方任务、节点目标、经费安排和知识产权归属等,项目产生的专利、论文等成果必须归属东莞。

(四)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。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最多仅能申报2年内完成,农业项目可根据实际最高可延长不超过1)公开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须是项目组成员。(3)发表的论文要求统一标注项目获得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(一般)项目立项。

(八)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须自行留底,已经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。

(九)联系人、联系电话

罗鸿斌    22861296

1项目实施管理与自筹资金承诺函

3、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(重点一般)项目申报书(仅供参考)

XX学院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一般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

 科研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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