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中共东莞市委2015〕2016〕2018年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一般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项目
本次受理申报的项目:
市社会科技发展(一般)项目(以下简称”)
二、一般项目申报要求
2、申报材料要求
一般项目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:
(2)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;
(4)项目组成员职称证明材料;
(6)如有参与单位,则需提供合作协议;
(8)其他相关材料。
13项,各学院申报限额如下:
1
计算机与网络安全学院 |
2 |
电子工程与智能化学院 |
3 |
生态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 |
4 |
化学工程与能源技术学院 |
5 |
机械工程学院 |
6 |
生态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|
7 |
工程技术研究院 |
8 |
科技创新研究院 |
http://219.130.55.161/ujet/)填写申报书。无账号项目负责人需在网上/高校个人申报人“个人帐号18926870083咨询。 2018年19日前。各学院根据限额数提交本学院推荐名单汇总表(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章)至校科研处办公室(附件2、网上申报截止时间:1月17∶3、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:1月17∶4份,所有材料用“科技东莞http://www.dgstb.gov.cn/dgstb/dgs/yjj_list_2.shtml上下载),遵循相关规定,严格执行。 (二)申报单位是指以其名义独立申报或牵头申报,并作为项目计划和财政资金下达对象,以及项目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单位。申报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研发能力及技术优势,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,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、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。 (三)申报的项目若有多方参与,申报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共同申报协议,明晰各方任务、节点目标、经费安排和知识产权归属等,项目产生的专利、论文等成果必须归属东莞。 (四)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。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最多仅能申报2年内完成,农业项目可根据实际最高可延长不超过1)公开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须是项目组成员。(3)发表的论文要求统一标注项目获得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(一般)项目立项。 (八)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须自行留底,已经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。 (九)联系人、联系电话 罗鸿斌 22861296 1、项目实施管理与自筹资金承诺函 3、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(重点一般)项目申报书(仅供参考) XX学院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一般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 科研处 1月<span font-size:21px;"="" style="color:#333333">4日 附件.zip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