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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横向科研课题票据开具和税费提取的通知 科研〔2016〕30号
发布人:admin 发布时间:2016-05-26 00:00:00 浏览次数:
校内各单位、项目负责人:
根据上级规定,我校从5月1日核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横向科研课题一律开具增值税发票,目前税务局核定我校增值税合计税率约为6.3396%。
为进一步完善横向课题管理,学校对横向科研课题的票据开具及税费提取作如下调整:
开具票据的科研横向课题,原则上开具增值税发票,税费提取比例为:管理费5%,科研发展基金3%,开具发票所发生的实际税费另从该课题的科研业务费中列支。
特此通知。
财务处 科研处
2016年5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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