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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重申纵向科研项目申报要求的通知 科研〔2017〕31号
发布人:admin 发布时间:2017-04-13 00:00:00 浏览次数:
校内各二级组织机构:
为进一步规范纵向科研项目申报工作,根据《东莞理工学院纵向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》(莞工〔2013〕19号)第六条、第九条相关规定,现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纵向科研项目必须经学校科研处统一受理并审批后方可上报,凡不经学校科研处受理和审批的上报项目,学校将不予承认、立项和登记,不作为考核、职称(务)评聘等的有效科研业绩。
特此通知。
科研处
2017年4月11日
关于重申纵向科研项目申报要求的通知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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